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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利用公認證制度讓遺囑人的意思得以實現?(作者:吳育芬公證人) 台北遺囑律師推薦

我已經自己寫好遺囑了,然後呢?

如果選擇自書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方式來立遺囑,雖然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,

就是一個有效的遺囑,並非一定要經過公認證~

但!

不乏看到新聞報導中,繼承人爭執遺囑的真實性~

舉凡簽名是否為遺囑人的簽名?遺囑人立遺囑時意識是否清楚?是否有受到其他繼承人的脅迫或欺騙?

甚至繼承人明知有遺囑的存在,但是不願意依照遺囑的內容執行~

種種問題,就會浮現檯面~導致遺囑人的意願不僅無法被實現,更成為爭執之點~

因此,透過公認證的方式,讓遺囑人的意思完整記錄保存,是有必要的~

簡單來說,不論是辦理公證遺囑或是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的認證,都有下列優點:

遺囑內容諮詢及相關公認證服務~

歡迎來電洽詢吳育芬公證人事務所~

02-2546-6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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