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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04 最新消息

2020年12月31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

2020年12月31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35條、第136條、第240條與第241條。

(一)第135條妨害公務罪

1、確立採舉動犯之立法模式,即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,著手施強暴、脅迫之行為即構成犯罪。

2、提高罰金額度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下。

3、增訂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。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加重處罰規定(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)。

 

(二)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

修正後只要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聚集三人以上」犯前條(妨害公務罪)則:

1、在場助勢之人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2、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、脅迫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(三)修正第240、第241條

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,爰將原條文中所訂「未滿二十歲」修正為「未成年」,俾與民法規範一致,並作文字調整。

 

完整說明與修正條文對照:https://reurl.cc/14nlY8
 

註:以上修法內容僅以立法院會資料為主,正式有效法令,尚待總統令公佈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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